
各会员单位、各分支机构:
为落实中央社会工作部、民政部相关管理要求,依据民政部令第85号《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本会分支机构日常运行管理秩序,统一机构设置、人员称谓及对外宣传标准,现将相关规范要求告知如下,请各分支机构遵照执行:
一、规范组织架构设置
1.本公告发布后,各分支机构不再设立、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社团法人层级相关会议,原有对应组织架构停止使用;
2.分支机构统一设置委员会作为专属议事决策机构,机构重大事项均由委员会研究议定。
二、规范负责人及成员称谓
1.即日起分支机构不再使用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社团法人负责人称谓,原有相关头衔停止对外使用;
2.分支机构负责人标准称谓: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3.协会代表机构负责人标准称谓:主任、副主任;
4.分支机构参与议事人员统一称为委员,不得自行增设、自创各类层级头衔。
三、规范各类对外文件与活动宣传
1.分支机构筹办会议、培训、展会、行业调研等各类线上线下对外活动,须提前向协会提交申请并取得正式授权,未获授权请勿自行组织经营性、公益性对外活动。
2.本公告印发前分支机构出具的文件、宣传物料中不符合新规的人员称谓,即日起不再有效。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正式公文、活动策划方案、新闻稿件、人员介绍展板、机构牌匾、官方新媒体账号、对外合作资料等全部线上线下宣传载体,均使用统一规范称谓,避免出现不规范头衔表述。
四、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开展全面自查整改
协会秘书处已对照民政部85号令修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请各分支机构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对照本公告要求逐项开展自查梳理,完成机构牌匾、宣传素材、存量文件的更新整改。秘书处后续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若存在整改滞后、仍违规使用原有架构及称谓的分支机构,将进行提醒督促并通报相关情况。
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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