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于1991年5月经原国家物资部批准成立的机电产品流通行业的全国性行业社团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人力资源服务工作委员会(简称“委员会”)是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的分支机构。
人力资源服务工作委员会是在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的领导下和中国诚通人力资源集团公司的工作专班机制配合下开展工作,以帮助企业规划建立人才战略,建立优秀的人才机制,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协助企业优化人力资源等工作为工作使命。
委员会的宗旨是:推动全国机电产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为会员单位提供全方位服务,助力会员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提升,积极为协会及会员单位提供各类人力资源和行业专家资源服务。
一、委员会的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1)提供一站式全链条的人力资源服务解决方案;
(2)为两类人才提供服务,一类是为在职人员提供服务,另一类是为退休人员提供服务;
(3)是提供三类人力资源专业服务:
第一类是基础类人力资源服务,包括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等基础服务;第二类是职能类的人力资源服务,包括人才信息提供、人才测评、人员的选用育留、薪酬福利、教育培训等,第三类是战略类的人力资源服务,包括人力资源体系的优化与重建、制定或调整企业人力资源战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整体改革方案与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的提供。
委员会的服务模式将以线上人才互联互通与线下面对面服务相结合;传统人力资源服务模式与现代创新服务模式相结合。
一是在协会推动与市场促进相结合过程中,以市场化为导向,委员会定位和服务产品选择结合机电产品流通企业实际考虑,注重服务的可持续性。
二是在线上人才互联互通与线下面对面服务相结合过程中,重点考虑采用互联网技术与专业人才软件的应用相结合,提高效率与能力,促进数据收集、管理、运用和可持续发展。
三是在传统人力资源服务模式与现代创新服务模式相结合过程中,在提供传统服务的同时突出服务特色,同时基于共享经济条件下的传统业务创新,开拓新模式和赢利点,如:人力资源众包、信息化软件和人力资源金融服务等产品。
四是对行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有关改革、发展、产业政策、经济和技术政策、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发布行业信息,进行市场预测,开展信息指导服务,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
五是组织专家和国企以及民营企业、科研单位、院校开展人才定向培养与科技信息交流与开发、创新工作;受委托组织人力资源行业人才管理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为企业提供人才战略储备咨询服务,促进企业人才质量的提高;
六是参与制定行业人才发展规划,组织行业技术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人才交流工作,接受委托人社部及相关部门组织职工等级考核,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深化改革,建立现代化企业人才管理制度;
委员会将积极反映行业的诉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为会员单位搭建交流经验、获取最新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政策、趋势和前沿信息的平台;助力会员单位提升人力资源管理能力,坚持以人为本,为协会和各会员(非会员)单位提供满意的服务,为机电物资制造业企业建设和行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委员会组织架构
(一)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履行章程规定的职责。
(二)执行机构:理事会,履行章程规定的职责。
(三)工作机构:秘书处。主任一人主持工作,设常务副主任一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商务秘书(助理)多人,并设立办公室、公共关系部、会员服务部、行业资讯编辑部(白皮书、行业数据、行业调研)、专家智库(专家论坛、理论研究、专家观点)行业人资培训部、人资项目合作部、人资年度行业品牌活动部、人力资源对接合作部、实习生实践部、企业用工合作部、校企人资交流部、劳务派遣合作部等12个办事部门,履行职责附后。
(三)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人力资源工作服务委员会工作同志于舟(主任)、李杰(常务副主任,中国城通人力资源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丁奇(秘书长,中国城通人力资源集团部门经理)、李瑜(副秘书长,中国城通人力资源集团总监,部门副总经理)。
会员入会须知
一、会员资格
凡承认和遵守本协会章程、积极履行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⒈ 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持有《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从事人才交流服务业务(或相关业务)的人才中介机构;
⒉ 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市级各部门、中央在渝单位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才交流组织;
⒊ 与人才交流、人力资源开发相关的大中专院校及科研机构;
⒋ 从事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
⒌ 对人才服务事业热心的其他机构和组织。
二、入会资料
单位入会需提交的资料
1.《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原件两份;
2.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单位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提供《人才流动中介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4.单位简介一份;
5. 单位法定代表和主要负责人简历一份;
6. 其它须提交的文件材料。
三、会员权利与义务
㈠ 会员权利
1. 具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协会工作有参与、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3.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获得协会帮助的权利;
4. 优先获得协会服务的权利;
5. 参加或承办协会活动的权利;
6.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7. 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㈡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2. 积极宣传协会宗旨,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3. 按规定交纳会费;有条件的尽力资助协会活动经费;
4. 会员在进行本单位的经营活动时,优先为其他会员提供服务;
5. 接受协会监督,如实向协会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6. 宣传协会,向协会推荐会员;
7. 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退会
1. 会员退出协会,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铜牌;
2.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3.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者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4. 个人会员触犯刑律并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员资格自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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