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工程机械综合服务工作委员会进行整改的通知

作者:秘书处 发布时间:2019-08-07

各相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更加规范开展工程机械信息采集工作,经协会第八届三次常务理事会研究,一致同意对“工程机械综合服务工作委员会”进行整改,变更为“工程机械信息采集服务中心”,副会长吴杰生兼中心主任,管清海、张大峰、马振为副主任。该中心作为协会秘书处内设部门,不再作为协会的分支机构。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即日起,撤销协会及工委会对所有省、市信息采集单位的授权,原授权文件、授权证书停止使用,不再具有授权效力。

二、协会制定《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工程机械信息采集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对信息采集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三、对自愿申请参加工程机械信息采集的单位按照《工作规程》进行授权。新授权的工程机械信息采集单位要严格执行《工作规程》。

四、自愿申请信息采集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经营规模、从事工程机械相关业务、合法成立并有效存在的独立法人实体。

2、有独立的办公场所。

3、公司法人无犯罪记录。

4、具有为国家、社会、业主服务意识的协会会员。

五、对自愿申请参加信息采集的单位以地市级为单位授权,原则上不设省级单位授权。

六、协会将设立省级区域义务联络人方式,挑选责任心、组织能力、业务能力强,乐于奉献的地市授权单位负责人担任。联系人不在信息采集工作方面收取任何费用。

七、对以往省级授权单位,如愿继续按省区域授权管理模式进行信息采集工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该省级授权单位必须实际开展一个地市级区域的工程机械的信息采集工作。

2、该省区域已开展信息采集的地市级单位数量必须超过三分之二。

3、该省区域内原开展信息采集的地市级单位,如自愿按原省级管理模式开展工作,必须与省级签好双自愿协议书并向协会写出自愿承诺书。

4、该省级授权单位在信息采集过程中不能收取地市级任何费用。可在服务项目上经双方协商收取服务费用(如:上保险、油料、配件、修理、找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

5、该省授权单位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协会不再给予以省级授权单位开展工作的管理模式:(1)自通知发布之日起15天内,未与该省区域内所有原开展信息采集工作的地市级签订协议。(2)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该省区域内三家以上(含三家)原地市级采集单位向协会提交书面反对意见的。

八、协会鼓励并支持各省不以协会名义独立进行信息采集工作,如愿与协会共享信息采集数据,可另行协商。

九、工程机械信息采集工作实行“双自愿”原则:信息采集单位自愿申请、工程机械机主自愿接受信息采集。

十、进行工程机械信息采集工作的被授权单位要严格执行如下要求:

1、协会对信息采集人员的工作服装不作统一制式要求。但着装样式不得模仿政府工作制服,避免产生混淆影响。

2、信息采集工作办公场所要遵循经济、方便、实用的原则,严禁模仿政府办公场所配置,不得悬挂与公司名称不一致的铭牌。

3、信息采集业务开展的宣传要求真务实,不得虚假宣传误导业主。按照自愿原则与机主签订自愿承诺书。

4、授权会员单位必须以公司形式自行开展信息采集工作,不得再授权其它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收取代理费、保证金。

5、信息采集所需的号牌、证件由协会统一制作、盖章发放。牌证定制数量与信息数据要统一。

此通知,请自愿进行工程机械信息采集工作的相关单位到协会洽谈授权事宜。

 协会联系电话:010-68020880                    

 

 

 

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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