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执行民政部行政处罚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7-29

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

    鉴于协会分支机构“工程机械综合服务工作委员会”下设立河南省、广东省、山东省、浙江省、贵州省、内蒙古自治区、张掖市工程机械综合服务中心,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和“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民罚字[2019]3号)对我协会作出停止活动一个月的行政处罚。为认真落实处罚决定,整改规范业务活动,使协会合法合规的开展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自处罚之日起一个月内,所有协会分支机构及会员单位一律不得以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二、各分支机构及会员单位要认真学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协会各项管理规定,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认识,树立合法合规的工作意识,认真梳理工作程序,积极整改存在问题,确保各项业务工作的规范开展。

    三、各分支机构及会员单位要严格执行通知要求,不得存在侥幸心理。如发现不执行本通知要求的会员单位,一切后果自负,协会将严肃处理,取消其会员资格。

                                     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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