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法律中心管理办法

作者:秘书处 发布时间:2019-03-12

  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法律中心,是协会办事机构的职能部门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协会法律事务规范化管理,防范和化解协会在日常运营中的法律风险,为协会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维护协会合法权益,特根据协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法律中心工作职责
1.1 负责完善、健全协会法务管理体系,处理协会有关法律事务,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一致性,确保协会的法益不受损害,以达到协会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 
 1.2 负责协会对外出具的协议书(合同)书、承诺书、保证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提出法律方面的审核、修改意见,以规避风险。  
1.3 负责处理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案件;提出解决方案,根据事实和法律,积极维护协会权益。 
1.4负责其他法律事务。
 
二. 协会规章制度发布程序 
2.1 以协会及各分支机构名义对外发布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主办部门起草完毕后,根据实际需要委托法律中心进行合法性审查。 
2.2法律中心在收到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 
2.3法律中心审查后,出具意见回复主办部门。经会长或秘书长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发布、备案等相关工作。


三、 协会诉讼与仲裁案件管理 
3.1 协会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的处理,须遵循有效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和充分协调必要关系相统一的原则,必要时可聘请社会法律机构办理。
3.2 案件起因人或部门负责人负有配合、协助法律中心处理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收集和提供案件的原始证据及相关依据的责任。 
3.3 对于案件处理进程中所需要的必要条件和关系协调,案件关联部门及相关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法律中心开展针对性工作,保证案件处理的顺利进行。 
3.4 案件知情人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泄漏案件信息内容。 
3.5 在案件审结完后,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法律中心应继续做好执行阶段的工作。
3.6 其他与司法活动相关事宜。

 
四. 协会非诉讼事务管理
4.1 需要以协会名义启动非诉讼活动程序的,由协会法律中心办理,必要时可有偿聘请社会法律机构办理。
4.2 办理与协会有利害关系的行政复议、听证活动等事宜。
 
 五、法律中心的组织架构
5.1、法律中心由主任和若干法律工作者组成,实行主任负责制,为加强法律工作的权威性,主任由协会副会长兼任。
5.2其他组成人员的人数至少有一人坐班负责接受咨询,接收预审核的文件材料等工作。
六、法律中心的自律责任

6.1自觉遵守协会《章程 》,尽职尽责的完成协会所委托的法务事项,切实履行律师职业自律要求和义务;以诚信为本,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准则,保守协会商业秘密。
6.2法律中心工作者若有严重损害协会形象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视其情节追究其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或予以辞退。
 
七. 附则
7.1本管理办法由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秘书处制定,最终解释权归秘书处。
7.2本管理办法于与协会网站公布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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